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CQ9电子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3-05-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四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卜晓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四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卜晓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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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8、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上述议案中第4项、第6项、第8项、第10项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2、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