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CQ9电子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3-06-0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翔股份”)股东上海森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87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60%,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翔股份”)股东上海森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87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60%,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3年5月2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上述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3,108,810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任意连续90日内进行,减持期间为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9月3日。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减持操作。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监管机构调整后的监管规定或要求。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CQ9电子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2、减持条件:(1)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2)若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依法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减持方式:本企业将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股票之前,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届时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时除外;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敦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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